感謝大家的熱情參與,八月份的趴踢已在昨晚圓滿結束~為了讓無法前來的朋友們,也能感受一下趴踢的熱烈氣氛,小編做了一些簡單的現場側記!!!在八月二十八日的晚間,趴踢七點開始,不過聯盟的伙伴們已提前到場,做事前準備工作。這是當晚的場地,台北當代藝術中心。



我們的趴踢會場在二樓,要走上一段窄窄的樓梯,接著就會看見電影創作聯盟的布旗。工作人員正在佈置中~背對鏡頭的就是目前聯盟的老大~~

現場的佈置完成得差不多了,轉眼也已將近開場七點,果然,參加的朋友們一一出現了~

首先由當晚的主持人安老師負責開場,八月的主題是〔電影人的第一堂法律課〕,共邀請了三位講師,

希望透過講師們的經驗交流與專業分享,讓大家對於版權及相關法律能有初步認識。




第一位上台的講師是陳毓奇,他與大家分享的課程內容包括智慧財產權部份--包括著作權(copyright)、商標權(trademark)、專利權(patent),也進一步剖析了其對電影圈的幫助,及Foxy網站案判決後續發展等。關於會員提出的問題,如:拍到了路人,怎麼辦?陳毓奇表示,「我國關於肖像權之保護,主要是來自民法之人格權,而非著作權法。攝影者是著作權人,但若涉及他人肖像,應該要獲得授權才能另外使用。」另外毓奇探討了關於防制盜版方面,保智大隊、電影公司、Youtube和google的合作方式。最後也提醒大家,電影的著作權保護期間是從「公開發表」起算,而非「公開發行」起算哦!

第二位講師王藝樺,則和大家介紹了政府與政府(如國際教科文組織、WTO、ECAF…等),人與政府(政策:保護、補助、審查、委製…等)及人與人,人與作品(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之間的法律關係。藝樺和大家分析了政策與藝術(文化與產業層次)之間的微妙關係,她表示政府公部門在制定政策時,應該要特別對藝術發展保有彈性。畢竟政策與法律只能解決部分問題,而且永遠是有待改進的。她也提到電影產業如果要脫離手工業,邁向完整體制,法律、契約是未來無法避免之路,所以大家對於相關法規也應該要有基本概念。因為目前業界內仍然有很多情況都是大家憑義氣或交情合作,但其實簽約才是真正能保障雙方的方法。

 

第三位講師是林逸心,她介紹了電影製作期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及合約,並舉出電影圈內不少實例。包括從製作期前期,募集資金,投資協議,劇本的集體創作協議,製片人合作協議等等,各種簽約時宜注意的相關事項。目前台灣的音樂產業較為完整,許多電影在製作時也常會因為電影配樂而增加不少預算開支,逸心特地列出一些網址供大家查詢並了解:

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www.must.org.tw/
ARCO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www.arco.org.tw/
AMCO中華民國音樂視聽著作權人協會 www.amco.org.tw/
 



當晚的版權法規等問題,其實相當實際,因為每個人在業界各自領域難免都遇過不少狀況。三位講師的分享結束後,也開放給現場的朋友們提問並一一解答。趴踢也邀請了創用CC的專業人員出席,和大家介紹創用CC的概念,更多詳情可點閱官網:http://creativecommons.org.tw/blog/

 

在提問交流結束後,聯盟也向大家做了報告。同時也向大家介紹了十月即將舉行的台灣紀錄片雙年展:http://www1.tidf.org.tw/2010/main/main_ch.php

 

趴踢最後的時間,就是讓大家相互交流,享用簡單的輕食,茶點,彼此分享目前的生活及近況。最後劃下圓滿的句點~感謝大家和我們共度這個美好的夜晚,下回的趴踢據說將極有可能包車移師桃園舉行哦!真是令人期待啊~~~想參加趴踢的朋友們,請密切注意部落格更新!

 

感謝大家!下回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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