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電影節今年度的短片競賽除了目前已經徵件中的國際短片競賽之外,今天也正式公告「五分鐘EOS電影」與「三分鐘手機短片」兩項全民比賽,從去年開始舉辦的EOS電影,已經成為現在國內外拍片的主流媒材,包括好萊塢幾部重量強片《復仇者聯盟》《黑天鵝》《紅色尾翼》都已經開始用EOS相機拍片。
「五分鐘EOS相機電影競賽」與「三分鐘手機短片競賽」將不限題材、不拘形式,開放各類奇思異想的作品報名參加,即日起受理徵件,9月17日截止,歡迎全民拍片搶獎金。
入圍作品將於10月1日於高雄電影節官網公布,也歡迎觀眾屆時踴躍上網票選、支持喜愛的作品。
詳情請至高雄電影節官方網站http://www.kff.tw,或洽高雄電影節競賽組07-5511211分機14
【競賽活動主題】
n 5分鐘EOS相機電影 5min EOS Short Film Competition
需以EOS數位相機拍攝的5分鐘以內短片,不限類型,體現相機電影的鏡頭語言及特色。
n 3分鐘手機短片競賽 3 min Mobile Short Film Competition
需使用手機拍攝3分鐘以內短片,不限類型,以小畫面看見最大創意。
※本活動同步於YOUTUBE、網路及MOD等多媒體傳輸宣傳平台放映。
【報名資格】
不限團體、個人、報名人數、拍攝場景、國籍、年齡,皆可報名。
【影片類型】
所有競賽主題皆不限類型
【獎勵方式】
5分鐘EOS相機電影單元
金獎:一名,新台幣三萬元獎金及Canon EOS 5D Mark III 單機身
銀獎:一名,新台幣二萬元獎金及Canon EOS 5D Mark III單機身
銅獎:一名,新台幣一萬元獎金及Canon EOS 7D 單機身
網路票選獎:一名,Canon PIXMA MG5370 多功能相片複合機
3分鐘手機短片競賽單元
金獎:一名,新台幣三萬元
銀獎:一名,新台幣二萬元獎金
銅獎:一名,新台幣一萬元獎金
網路票選獎:一名,Canon PIXMA E600傳真多功能相片複合機
【報名費用】
免費
【參賽規格及報名方式】
1. 凡於2011年1月1日之後完成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
2. 「EOS 5分鐘相機電影」片長以5分鐘為限,以EOS數位相機拍攝,須上中文字幕,繳件時請於影片開頭持續5秒上電影節字卡(字卡下載路徑:高雄市電影館首頁 > 關於本館 > 下載專區 > 節目表下載)、或至 http://kfa.kcg.gov.tw/n/about/download.php下載檔案「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EOS/手機短片競賽字卡」)。「3分鐘手機短片競賽」片長以3分鐘為限。
3. 播映畫素規定:報名「EOS 5分鐘相機電影」單元者,為寬1080 pixels╳高720 pixels;報名「3分鐘手機短片競賽」單元者,為寬720pixels╳高480pixels。
4. 可以Quicktime 或Windows Media Player 兩種軟體播放檔案。
5. 請至官網http://www.kff.tw下載報名表,並將下列文件郵寄至: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高雄電影節短片競賽組>
■參賽者填寫與親筆簽名之紙本報名表及作品版權聲明書1份。
■參賽影片請提供符合參賽規定之MPEG4格式影片及資料光碟共2片,本資料光碟中需附電子檔劇照3張及本報名表電子檔。並於光碟上填寫報名者姓名、參賽作品名稱及作品長度(影片恕不退還)。
6. 確認入圍之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內上傳影片至Youtube,上傳完畢後,請將Youtube觀看連結網址提供主辦單位轉貼至活動頁面。
【評審方式】
2012年9月17日截止收件,10月1日公佈入圍名單,同天於高雄電影節官網活動頁面公開播映入圍作品,觀眾網路票選於10月1日中午12時進行至11月2日晚上12時結束。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內容願無償提供高雄電影節活動行銷之用(含網路及MOD等多媒體傳輸宣傳平台)。
2. 入圍作品須配合高雄電影節映演場次安排,導演或拍攝團隊請配合出席相關座談會。
3. 參賽作品如牽涉智慧財產權爭議,由著作人自行負責;得獎作品如確定違反相關法規,須退回獎座與獎金。
4. 參加比賽所需音樂選曲,如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主辦單位得要求提出證明外並簽署音樂版權切結書。
5. 參賽作品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
6.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獎品或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0及其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中獎所得稅額,始得領獎;中獎人如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改依規定扣繳20%稅率。
7.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8. 得獎作品需授權提供高雄市電影館收藏,並同意日後使用於高雄電影節及高雄市電影館相關之非營利活動等公開播映(不含重製與售票使用)。
9.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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